李德武
 诗中神性的本质



                     诗中神性的本质 


                            李德武 


    由诗中语言交流的神秘性,我们自然会想到诗中的神性。那么,诗中神性的本质是什么?是一个超自然的实体或幻象,还是某种自然本身的存在?这些问题我觉得有必要弄清楚。如果我们在这些问题上认识模糊或观念混乱,那么,我们会陷入泛神性或伪神性的包围。同时,我们也有必要分清写作中的神性和宗教中的神性关系,以便决定自己在行为上是无条件的依赖神性、服从神性,还是有目的地发现神性,创造神性。
  把诗中的神性和宗教中的神性截然分开是困难而徒劳的,因为我们找不到一种有效的手段将诗人内心的美学追求和精神信仰彻底地剥离开来,有时一个诗人对艺术的执著就是信徒式的,他为此修炼自身、净化灵魂、甘心让自己变成美的使徒。当一种诗歌观念成为诗人心中不可动摇的信念和意志,那么,这种信念和意志就是信仰了。从这点来说,把诗歌中的神性说成是一种宗教(诗教)并不过分。但是,如果我们真的像一个忠实的基督教徒或佛教徒那样,把自己的一切交付至高无上的神来主宰,并期待神的拯救和恩赐,那又不是一个真正的诗人所能认同的。因为,让一个诗人放弃自己的艺术主张和个性,放弃对形式的操控与创造是不可能的。终极地讲,让一个诗人在写作中放弃灵魂自由与自主的追求,而完全接受一种超自然力量(上帝或佛祖)的支配也是不可能的。艺术的发展规律和宗教的发展规律恰好相反,艺术的发展规律强调艺术家和作品的个性价值,而宗教的发展规律恰恰是要消灭信徒的个性,去我,以此实现对神或教义的崇拜和无条件地依赖。所以,符合宗教神性的条件却未必是好诗的尺度。当然,我不是反对一个人把诗当作宗教来信仰,并成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和精神的归宿。就个人存在而言,信奉什么和不信奉什么原则上和写出好诗与坏诗是没有多大关系的。正如艾略特并没有因为自己晚年归属宗教而让自己的作品变得更伟大、更具有艺术生命力一样,宗教的规则永远不能替代写作的规则而主导美学价值判断。由此我想到,如何避免通过营造具有宗教意味的仪式,借此渲染和诗毫不相关的写作氛围应该成为每一个理智而清醒的诗人必有的共识。我以为一切超出诗歌本身的泛神化或泛宗教化的行为都是中国新诗写作中必须克服的。
  那么,诗歌中的神性到底是什么呢?我想,首先应该是诗人精神信仰的体现,那是对生命终极意义的体认。在这里,诗人的精神信仰有时表现为对万物神秘力量的的探索和接近,有时表现为对生命归宿的敬畏、预言和幻想,有时也表现为一种不可动摇的信念和决心。必须指出,诗歌中的神性永远是艺术中的一部分,并且,它的宗教法力只在作品本身或诗人自身才有效力。正如俾德丽采离开了《神曲》便不再是一个天使,而"诗人是立法者,诗是一个有着独自秩序的世界"①也仅仅是瓦雷里个人的信仰。我们还可以列举出很多,譬如:圣·琼-佩斯信奉"诗是人类精神的避难所";威廉·卡洛斯·威廉斯追求通过写作和想象,让"耻辱"中的自己上升到"一个与宇宙共存的高度"②;陶渊明则在他的《归田园居》中表达了自己返朴归真的精神渴望与满足……由此不难看出,由于诗人信仰的不同,诗中的神性也千差万别,并且,这些神性都深深地留下诗人自身思想和创造的烙印。它在诗中不仅体现为"诗人某种认知的手段,更是一种生活的手段,而且是完整的生活手段"。(圣·琼-佩斯语)之外,便是在写作中对"不可言说"事物的敬重和体验。其中包括人所不能控制和不能解释的一切事物存在,例如生与死的秘密、生命的意义与无意义、灵魂的存在与虚无,以及时间和永恒、真理与荒谬等。正是这些存在,我们才在《海滨墓园》里感受到瓦雷里闪烁于死亡之上的纯诗的光辉;在《井》、《水云》等精彩的诗篇中感受到博纳富瓦"诗在话语的空间里相互追逐"的无限快乐;在《杜伊诺哀歌》中感受到里尔克超出时空界限,独自用爱与宇宙、与生命和神灵对话的庄严与伟大……"不可言说"成了诗歌表现与交流上的最高尺度与最大难度。且不说维特根斯坦"对不可言说"的敬重到了"只能保持沉默"的地步,任何一位伟大诗人无不在"不可言说"的事物面前保持足够的严肃与谦恭,对无法说明、无法看清以及无法支配的事物全身心地感受与体验,并倾尽毕生的智慧建立自己和这些"不可言说"事物之间的交流方式。值得提出的是,这一交流方式最终不是作为"经学"接受布道,而是成为一个诗人的美学观念和诗学核心,并完美地体现在伟大的作品中被广大的读者欣赏。是的,当我们不再纠缠于诗歌的主题、素材、形式等外在因素的时候,我们看到考验一个诗人是否接近神性,主要看他是否接近对"不可言说"事物的体验。为此,究竟什么是不可言说便成了我们必须弄清楚的问题。瑞士的神学家H·奥特在《不可言说的言说》一书中作了准确的阐述,他说"不可言说"就是"不可明白地言说","是人在其真实、其在的深层里所遭遇的那种真实"。"(1)它显然是真实的,而不是某种人尽可以置之不理的非真实,因此它与人相关。(2)它显然是被经验到的,因此在人们中间产生了对不可说的经验交流和理解。(3)它始终是特殊的,因为在人们之间对他们在象征上所体验的经验交流始终是一种特殊的交流,与象征的内涵相适应。"③这一段话告诉我们在不可言说面前人们存在交流的可能和理由,不可言说作为人类不可支配东西的一部分,是诗中保持神性不衰的基础。因为,有了这样的认识,诗人对不可言说的交流便成为一种写作现实,并发展到"不可言说"在诗中归结为"说什么"和"怎么说"。他进一步解释道:"不可支配的的东西使人获得了一种新的、优越的、不受人操纵的意义赋予,所以,他不可能是任何'低于人的'、纯粹'自然性的'和原则上可由人把持的东西。相反,不可支配的东西是'超--人的',比人优越,它降临到人身上,使之倾倒。而且恰恰由于它使人倾倒,它才将人构成为人,即构成为理解意义、体验意义、能感受的生物。"④所以,对不可言说的言说完全是诗人个人话语的存在,它体现为一种带有鲜明个人思维痕迹的意义领悟和价值判断。
  综上所述,我以为诗中的神性无非以两种形式存在着,一种是精神信仰。它是诗人本能的、超出语言存在的灵魂。写作就是不断地将这种灵魂找寻、修炼、再现、坚守。这一点,和宗教中信徒把灵魂托付给神灵不同。诗是诗人精神的家园和终极归宿与宗教中的灵魂归属说也不同。在诗里,诗人精神的安居是现世的、发生着的、在场的,而不是对来世的期待或幻想。诗人不仅在诗中获得有限生命的自为,更获得无限生命的自足。另一种是人生意义领悟和价值判断。它是诗人在经验和认识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人生认识和价值取向。包括审美价值、道德价值和自我价值等。通过与不可支配事物的亲近,通过对不可言说事物的交流,让这些隶属个人的有限价值变得无限可谓是这一神性存在的基本动因。这和宗教中信徒被动地倾听圣言也不同,诗人不是把自己看作是被拯救的对象,而是看作是发现神性与创造神性的主体,他不把自己交给自身之外的什么超人力量来控制,而是努力让自己焕发出超人的创造力和艺术活力。说白了,交流的本质就是努力让自己的作品成为世界艺术殿堂中的瑰宝,让自己的声音变得不朽。需要指明的是在具体创作中,这二者都能构成诗人行为的引导和艺术追求的最高境界,选择前者还是选择后者对诗而言并无高低、主次之别,只是因人而异罢了。(本文选自《新死亡诗派的诗学特征和艺术分析》)

注释:
①②均见于《二十世纪诗人如是说》沈睿编
③H·奥特著《不可言说的言说》第43页。林克 赵勇译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④同上,第101页。